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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学实验台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2019-11-07 13:42:48 文章作者:geermo

重庆化学实验台安全守则  

一、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了解实验室安全用品的存放位置,熟悉各种安全用品(如灭火器、砂桶、急救箱等)的使用方法。


  二、实验台进行时,不得离岗窜岗。水、电、煤气、酒精灯等一经用完立即关闭。实验结束后,值日生和*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再一次检查它们是否被关好。


  三、一切有毒或有刺激性的气体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四、极易挥发和引燃的有机溶剂(如****、乙醇、丙酮、苯等),使用时必须远离明火,用后要立即塞紧瓶塞,放在阴凉避光处。


  五、绝对不允许随意混合各种化学试剂,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六、浓酸、浓碱具有强腐蚀性,切勿溅在皮肤或衣服上,眼睛更应注意。稀释它们时(特别是浓硫酸),应将其慢慢倒入水中,并搅拌冷却,而不能向相反进行操作,以避免迸溅。


  七、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的化合物、汞的化合物、特别是氰化物)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剩余的废液不(万和热水器)得随便倒入下水道,应倒入废液缸中回收。防止污染环境,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八、加热试管时,不要将管口对着任何人,更不能俯视正在加热的液体,以免液体溅出而烫伤。


  九、实验室电器设备的功率不得超过电源负载能力。电器设备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电,常用仪器外壳应接地。使用电器时,人体与电器导电部分不能直接接触,也不能用湿手按触电器插头。


  十、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喝、吸烟。实验结束后必须洗净双手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一、实验室所有试剂不得携出室外。用剩的试剂应交还给教师。以上就是关于重庆化学实验台安全守则说明,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您来电咨询,我们为您持续更新更多相关说明,记得关注了解我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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