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24小时服务热线: 023-6261-8000
string(15) "实验室百科"
新闻中心
二维码
扫一扫
关注哥尔摩
联系哥尔摩
联系我们

地址:重庆市南岸茶园经开区玉马路8号A栋 

邮编:401336

总机:023-6261-8000  

传真:023-6261-8000

E-mail:2984862113@qq.com

在线咨询

哥尔摩带您了解P3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0-03-23 10:01:34 文章作者:geermo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是指实验室的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能够确保工作人员在处理含有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时,不受实验对象侵染,周围环境不受污染。根据微生物及其毒素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为四级,一级*低,四级*高。

生物安全防护一级实验室一般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二级适用于对人和环境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三级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四级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尚无有效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

1584929638277684.jpg

设计要求

1 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
1.1 实验室中必须安装Ⅱ级或Ⅱ级以上生物安全柜
1.2 所有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当这类操作不得不在生物安全柜外进行时,必须采用个体防护与使用物理抑制设备的综合防护措施。
1.3 在进行感染性组织培养、有可能产生感染性气溶胶的操作时,必须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1.4 当不能安全有效地将气溶胶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时,应使用呼吸保护装置。
1.5 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前,应在专用的更衣室(或缓冲间)穿着背开式工作服或其他防护服。工作完毕必须脱下工作服,不得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可再次使用的工作服必须先消毒后清洗。
1.6 工作时必须戴手套(两副为宜)。一次性手套必须先消毒后丢弃。
1.7 在实验室中必须配备有效的消毒剂、眼部清洗剂或生理盐水,且易于取用。可配备应急药品。

  • 上一篇:
  • 下一篇:

企业分站

| 贵州 | 四川 | 云南 |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3493号

分享按钮